自2019年国家药品集采全面推行以来,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结构随之调整,多款进口原研药的院内备货持续缩减。不少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,发现无法在医院继续配到原研药,面临购药不便的难题。即便愿意自费购买,医生也往往无法开具处方。这一困扰患者的用药痛点,在上海率先迎来破局。2026 年 5 月 1 日上海正式落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医保支付新政,放宽公立医疗机构进口原研药的采购及处方开具限制,并明确实行“定额医保支付、超额个人自付”的结算规则。
与此同时,这一政策也向企业HR管理者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:员工选择进口原研药所产生的超额自付费用,现有企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能否覆盖?若不能,企业又该如何应对?

药品集采通过国家集中议价机制,有效降低了基础药品的采购成本,减轻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,也切实减少了普通患者的基础用药负担。然而,对于有更高医疗品质需求的人群而言,获取进口原研药却面临重重障碍。
医院考核导向优先采购低价集采仿制药,进口原研药长期不入库、不采购。患者即便愿意自费,也往往无处购买。
集采完成率、药品均次费用等指标被纳入科室绩效考核,医生为规避扣分风险,普遍不敢主动开具进口原研药处方。
有刚性用药需求的患者只能转向自费药店或互联网购药渠道,不仅价格更高,还无法享受医保报销,长期用药的经济压力显著。
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发布的《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》,自2026年5月1日起,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购买未中选的进口原研药品,医保按集采中选药品支付标准予以报销,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。本次新政的核心改革维度包括:
1、采购权限放宽: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不再强制仅采购集采中选仿制药品,进口原研药的院内可及性得到制度保障;
2、考核机制优化:弱化医疗机构集采完成率的硬性考核指标,医生依据患者临床需求合理开具非中选原研药处方,不再受科室绩效扣分限制;
3、定额支付标准:以药品集采最低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上限,上限以内的费用按医保甲乙类规则正常报销;
4、 溢价全额自付:原研药高于集采限价的差额部分,由参保人100%个人现金自付,不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畴。
本次新政标志着上海医保正式进入分层医疗支付阶段:医保基金保障基础医疗需求,集采低价仿制药惠及大众;对于药效稳定性更高、临床耐受性更好的进口原研药,赋予患者自主选择权,溢价成本由个人承担,实现医保基金控费与个性化医疗需求的双向平衡。
上海是此轮改革的先行者,其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若这一新型医保支付模式,既能保障医保患者在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获取原研药,又能同步实现对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的有效管控,可以预见,国家医保局未来有望将这一机制逐步扩展至所有集采药品,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。
此次上海医保新政的核心机制,是对医保目录内同通用名的集采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,执行“统一限价、定额报销”的规则,这一支付模式的调整,将直接改变高价药品的报销逻辑,对患者个人用药负担产生深远影响。
根据新规,无论参保人选择低价集采仿制药,还是进口原研药等非中选高价药品,医保报销均统一以该品种集采最低中标价作为支付上限,药品售价超出该限价的差价部分,需由患者全额自行承担。
以治疗2型糖尿病的复方抗糖药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为例,该品种集采中选药单价约 4.5 元 / 盒,非中选原研药售价约 30 元 / 盒。以上海三级医院职工医保标准计算,新政实施前,选用非中选药品个人每盒需自付 14.1 元;新政落地后,个人自付金额增至 27.17 元,费用近乎翻倍。

此外,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还有限适应症报量的5个药品,由于原研药与集采中选价价差悬殊,仿制药适应症覆盖不全,药物临床替代性低、属于长期刚需用药等原因,不执行“定额报销”规则,而是按照”价高药”标准上调个人自负比例 (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提高30%,其它药品提高30%)。
例如,治疗 2 型糖尿病的达格列净片,原研药安达唐售价为 120.00 元 / 盒,按照新的医保支付规则,单盒个人自付费用由 44.40元提升至 76.80 元,涨幅超过70%。

若目前仅在上海针对第十一批集采药品试行的医保支付新规,未来得以推广至所有集采药品,患者选择非集采原研药的自付成本将面临大幅攀升。根据国内公开市场数据及集采中标价格信息,同一通用名下,集采中选仿制药与进口原研药之间的零售价差通常在5倍至20倍之间,部分品种的价差甚至超过30倍。
这一价差的形成,源于以下几个结构性因素:
以上海地区常见慢性病用药为例,仿制药与进口原研药的费用差异测算如下:

综合测算,患有单一慢性病并长期选用进口原研药的患者,年均超额自付约为¥1,000–2,600元;若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,年度自付负担可能超过¥3,000–5,000元。
企业为员工配置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"企补"),通常与基本医保体系高度关联。其保障范围严格锚定医保支付标准,一般仅涵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、医保目录内甲类及乙类药品费用与诊疗费用。对于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及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,现行主流"企补"方案普遍不予赔付。
我们用以下三种典型团体医疗保险方案为例,来直观呈现上海医保新政对员工自付费用的实际影响:

1、对于A企业员工而言,企业提供的基础版“企补”方案,不赔付乙类药的个人自付费用。医保新政落地后,员工若希望使用非集采中选的乙类药品,由此产生的额外自付费用将完全由个人承担,经济压力将有所加重。
2、对于B企业员工而言,升级版“企补”方案,已将医保先行赔付后的乙类药个人自付费用纳入保障范围。因此,即便员工选择医保目录内价格较高的原研药,因新政调整而增加的自付部分,亦可由商业医疗保险予以覆盖,员工可更加放心地做出用药选择。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预期理赔金额的上升,保险公司在续保时可能相应调整保费。
3、对于C企业员工而言,企业本已为员工配置了与医保解绑的中端医疗险方案,员工可自由选择以医保身份或自费身份就医,并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医生申请开具原研药处方,选用疗效更优、副作用更少的药品,就医体验更为优越。
综合而言,企业为员工安排“企补”的初衷,在于切实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怀与重视,提升员工的就医体验与获得感,并助力其尽快康复、早日重返工作岗位。
然而,若现有"企补"方案未能及时响应医保新政的变化,员工在就医过程中可能因顾虑自付费用的增加,而不敢选用更优质的药品从而延长康复周期、拉长病假时间,最终影响个人工作效率乃至企业整体生产力。点击下方按钮获取一对一企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定制与服务,
面对上述政策变化,及时审视并优化现有员工福利体系,确保其与医保政策的最新变化相匹配,既是对员工福祉的切实保障,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。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分三步推进:
在启动任何方案调整之前,建议HR团队联合专业保险顾问,对现有方案进行评估,重点检查以下维度:
若评估发现现有方案存在明显保障缺口,建议与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协商,对方案进行针对性升级:
对于预算约束较为明显的企业,全面升级团体方案可能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。在此情况下,引入员工自愿购买的团险升级方案或职域个人保险方案,是一种兼顾成本控制与员工保障的有效路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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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本次上海医保新政带来的员工医疗福利保障挑战,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专业支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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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政策解读以上海市医保局官方发布文件为准。文中费用数据为市场参考价,实际费用以医疗机构及医保部门公布为准。保险方案建议请咨询专业顾问。
